浔农机字[2011]18号 关于立即开展“五一”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化管理局(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安办字[2011]16号)及市安委会《关于开展“五一”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九安发〔2011〕5号)要求,九江市农机化管理局决定立即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农机安全隐患,防止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确保近期特别是“五一”期间我市农机安全生产态势稳定,为我市决战工业6000亿和做好“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此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及重点:一是全市拥有农业机械负有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单位,包括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有拖拉机参与或挂靠的运输公司和其他农机化服务组织等;二是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乡(镇)农机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三是农业机械在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田间、场院行驶、作业的安全执法监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县(市、区)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和执行情况;检查农机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单位排查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检修情况;排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以及农机监理机构在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等场所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查处整治违法行为等情况。 (三)农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拖拉机无牌无证及违法载人整治行动等重点工作情况。 (四)农机安全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相关规章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各地开展农机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试、牌证核发、业务档案管理和农机安全监理统计等工作情况。 (五)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各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情况、组织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情况,以及创建“平安农机”开展“六个一”的宣传活动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即日起,至4月底结束。采取各相关单位自查、农机化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相关单位要对辖区农业机械、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对农机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多发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 九江市农机局将在4月底对各县(市、区)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立即采取行动。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立即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市、区)要把这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农机手提高做好安全驾驶操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通过对社会各界的宣传,不断增强安全意识,营造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开展检查,落实检查责任。要对所有农机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把农机安全管理、农机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密切部门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各县(市、区)要结合开展全年农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与安监、公安交警、交通、宣传等部门的合作,特别是加大与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力度,形成强大的执法监管合力,推动大检查工作向纵深发展,有序进行。 (五)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实效。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组织专门督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按照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要求,深入基层进行农机安全生产督导,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市、区)于4月3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材料报送自九江市农机局。 九江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1年4月25日 |